2025年2月,被告人黄某为了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,找他人伪造定制了带有黄某姓名、照片的律师执业证。同时,黄某利用电脑软件将网图中某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抠出后,添加到该律所函及委托书上。
后黄某通过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及律所公章等文书,以律师身份代理民事案件3起,参加民事诉讼活动,并收取费用共计27500元。2026年1月,黄某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参与庭审时,被法官当庭发现律师身份存疑,遂案发。
法院审理认为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伪造律师执业证用于代理民事案件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应予处罚。根据犯罪事实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,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法官说法
律师执业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,伪造即构成犯罪。律师执业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,用以证明持有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凭证,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。本案中,黄某为冒充律师身份,找他人伪造律师执业证,其行为已直接触犯上述法律规定,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。黄某不仅伪造律师执业证,还利用电脑软件抠取律师事务所公章,添加到律所函及委托书上,以此欺骗法院和当事人,成功代理3起民事案件并收取费用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,损害了司法公信力。
律师职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严肃性,律师执业证是国家对法律职业人员专业能力的认可。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。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件、公章等手段冒充律师代理案件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,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,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律师身份,避免上当受骗。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,应加强公章管理,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(林翠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