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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导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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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示范诉讼立标杆 批量调解促和谐】“超龄”老人受伤,误工费到底赔不赔?
2026-10-08 10:51:09 来源:楚天法治 点击: 0
  一场车祸,一位62岁的农村老人,一家以“超龄”为由拒赔误工费的保险公司。这起案件看似寻常,却触及了基层道交纠纷中最容易扯皮的“老大难”问题:年过六十,还能不能主张误工费?
  案情回顾:老人务农遇车祸,理赔遭“超龄”回绝
  62岁的陈某系黄州本地农村居民,一生以务农为生。此前,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,造成陈某身体受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货车驾驶人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陈某承担次要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陈某住院治疗43天,累计产生医疗费4.7万余元。后续理赔过程中,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,陈某遂将肇事司机蔡某及涉事保险公司一并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,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多项损失赔偿。
  庭审中,保险公司抗辩称,陈某已超60周岁,属于法定无劳动能力人群,依法不应赔付误工费。对此,陈某提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等关键证据,证实自己虽年过六旬,但始终依靠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,务农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,车祸受伤直接导致其无法下地劳作,产生了实实在在的误工损失。
  法院判决:不搞“年龄一刀切”,据实保障劳动权益
  经承办法官审理后明确,法定退休年龄≠丧失劳动能力。该案中,陈某作为农村村民,长期依靠土地务农谋生,土地承包合同足以证明其具备劳动能力、存在稳定劳动收入,因交通事故受伤休养,必然导致农业收入减少,其误工费主张合法合理,应当予以支持。考虑到陈某年龄偏大,劳动能力相较于青壮年有所下降,法院秉持公平合理原则,参照当地农林牧渔业年平均收入的50%标准,结合其住院时长、医嘱休养时间,精准核算其误工损失。
  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,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6.5万余元,切实维护了超龄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  以判促调,调解委员会有了“硬通货”
  判决生效后,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并未止步于“案结事了”,而是将裁判规则作为化解类案的“活教材”,充分联动黄州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将判决书中的“数字算法”变成调解桌上的“沟通语言”。
  过去,超龄老人道交纠纷调解极易陷入僵局:保险公司固守“超龄不赔”惯例,当事人苦于难以自证劳动损失,双方各执一词、调解无果,只能通过诉讼解决。如今,在示范判决的指导下,答案一目了然——只要能证明还在劳动,误工费就按农业收入合理折算。有了这把标尺,调解员说话有了底气,当事人的预期也回归理性。目前,黄州区涉老道交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,真正实现以判促调、定分止争、减少诉累。
  法官提醒
  很多农村老人一生扎根土地,年过花甲依然辛勤务农,劳动收入是其重要生活保障。单纯以年龄为由否定其劳动价值、拒赔误工费,既不符合客观事实,也违背司法公平正义。
  1. 超龄≠无误工损失:法律无误工费赔付年龄上限,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实际劳动、是否因伤减收;
  2. 留存关键证据:农村老人可凭借土地承包合同、村委会务工证明、日常劳作记录等材料,佐证自身劳动事实与收入情况;
  3. 规范理赔标准:保险公司理赔应结合伤者实际劳动状况综合认定,杜绝“年龄一刀切”的简单理赔模式。
  (扶梦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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